一位老前辈对中西方建筑的看法
1 关于《生存》立论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 以下提请考虑,作适当调理。 1.1 关于中外古典建筑的比较与评判 在对于中外古典建筑的比照与评判中,不应把人类建筑(不论中西方)中本属共性的东西,也划归中国古典建筑所专有,或者似乎只有中国人才会产生某些“体验”,这不太符合实际。如此,易产生负面效应。兹例举如下: l P53,“西方的理性主义否定主体论,在封闭的系统中,确立独立的不受环境影响的理性原则。他们以绝对化、极端化追求先验永恒规律”。 既“否定主体”,又“在封闭系统”中,且“不受环境影响”,奉行一种“绝对化、极端化(的)追求”。 “西方”是不是这样?这是一些什么样的创作理念和“作品”?这样的评判片不片面,绝不绝对化?是否站得住脚?何况“理性”也好,“理性主义”也好,本身就不能脱离“主体”! (中国)“古建理性强调历史的体验与现实的经验,情感、法则与行为意象化合一,在主体与客体的融合中存在”。 难道西方的“古建理性”就一点也不“强调”,且绝然“相反”吗? l P41,西方古典建筑同样是人类所创造,也当同样具有“建筑意”。否则西方古典建筑的“存在”就不可思议。在西方古人的心目中,如《生存》所阐述的“意象”和“意象化”应一样地存在,只是内涵和表征不一,否则是说不通的。 l P53,(中国)“古建有着切实的设计意匠与设计手法,如清晰地表现逻辑结构,……受力明确,脉络清晰;结构与构造作法有机统一,单体建筑台基,屋身、屋顶的‘三分’构成,……并无堆砌之感”。 应当看到,西方古典建筑也同样地“有着切实的设计意匠与设计手法”,也同样地能“清晰地表明逻辑结构”;同样地是“受力明确,脉络清晰;”“结构与构造作法”也达到了“有机统一”;一样地有“三分构成”。 虽然中西古典建筑用材有别,结构类型、方式不同,对于建筑科学技术之常理却一样地不会违背,以上这些体现不是中国古典建筑的专利。 l P93,西方古典建筑同样会有“意”“气”“神”“韵”入于人们的体验中,并非只有中国人对中国古典建筑才独有这些“体验”。 l P167,表形表意的汉字及汉文学虽然能体现某些“古建筑意象”,是否就可以认定(中国)古建“可以而且完美地被转译为另一种符号系统。那就是古汉字和古文学”。如果是这样,汉文学与西方文学作为“文学”,并不存在文学本质的区别,西方文学也同样地可以将西方古典建筑“完美地被转译为另一种符号系统”。须知,在汉文学中,汉文字本身已不存在什么符号意义?即使认为可以将建筑转译为另一种符号系统,亦并非汉文学所独有之专利。 1.2 关于《生存》中的诸多“范畴”问题 l P132、151,第六章开宗明义:“古建的意象化结构元素可用四个范畴”表达,即:门、房、井、家,分别对应于四个命题,即:……。” 该章的第三节中又谓:“作为古建四类型的‘井’”;“古建中的‘井’,既是一种组成基本元素,又是……。”是以‘井’乃属: ▲ 古建意象化结构元素 ▲ 古建组成基本元素 ▲ 古建中的类型之一 说“井”是“意象化结构元素”,可以说成一种“体验”;可是,“井”算不算古建的“基本元素”,算不算古建中的一种“类型”,这都令人费解,人们可以追问,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范畴”概念? l P152,第六章中又说:“古建意象化结构的基本元素有三:门、房、井”。一说元素,一说基本元素;一说“四”,一说“三”,究竟以哪个为对、为准? 文中又认为:门、房、井、家可并列为中国古建中的四种“空间类型”,这是一种什么标准的空间类分法,怎样限定? l P158,文中又认为:“‘门’、‘房’‘井’是古建意象化的结构单元,它们本身是人文意义丰瞻的意象单体”。“门”且不说,这“房”和非水井的“井”究竟是在一种什么样的条件下,构成了所谓的“意象单体”?令人难以捉摸。 l P158,第六章中又说:“还有一个特殊的意象化元素与结构体,那就是‘家’,如前所述,它既可以与‘门’、‘房’、‘井’分别划上等号,被它们各自所指代,同时又是它们的组合物”。如此,则 ▲ 家=门,家=房,家=井,从逻辑推理则可以为:家=门=房=井 它们能不能相等,门、房、井能指代“家”吗? 此外,“宅”与“家”属于不同的概念范畴,“宅”可以为家,焉可等于“家”! 综上所述,这算一种什么样的“范畴体系”? 1.3 关于中国“建筑”一词的溯源问题 l P175,《生存》认定:“我国古代的‘建筑’一词没有这样深厚的现代内涵”;“建筑应该说是一个外来词”。 中国的“建筑”一词是不是由日本传来以及中国“建筑”一词的内涵是不是深厚,已早有学者作了专题考辨、论证,且分别作了否、肯定回答:一是中国“建筑”一词并非由日本传来;二是论者经大量考证后认为:“‘吾国建筑’一词究其概念实有以下诸层(五种)涵义”。认为“吾国所称‘建筑’者,非胸有大块,包罗天地、鬼神莫测之大境界者,莫能为也;……。”认为“‘建筑’概念,即已约定俗成用之,词义既古,起点亦高,可为未来‘建筑学’包容他学科之大纲,甚好,不必更议‘营造’可也。” 对这样的观点与结论,迄今尚未发现否定意见,因此在没有足够的论据否定此说以前,作为“文库”中的专著,不宜下此结论。 1.4 关于中国古代的建筑“科学理论欠缺”问题 l P119,《生存》认定:中国的“建筑科学理论欠缺”。“欠缺”就是缺少,科学理论缺少,自然就是一种理论上的落后状态。这一结论在《生存》中的认定,不但与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中的相关结论相左,而且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缺少的、落后的理论,如何造就了世界上最为独特而又技术先进的中国古典木结构建筑体系?岂止如此,即就石作的空撞券桥梁技术而言,中国比欧洲领先了800年,更无需说那些大量而又多样的河海山区的桥梁。中国的地下砖、石、木墓葬,不但在规模抑且在构筑技术上都具独特性。所有这些都体现了中国古代建筑科学理论及其技术的先进性。科学理论“缺少”、落后与科学技术先进的反差如此之大,在哲理上如何说通?这不是单纯的“匠师文化”传承所可解释的。问题的本质在于中国古代究竟有没有先进的建筑科学理论?二是“文库”的缘起就正在于有人说“中国没有建筑理论”,主旨则在于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因之“文库”中有相关的专著对中国古代建筑理论(含创作、科技)进行钩沉,让事实作出回答。 其实,即以《生存》所举欧洲最早的《建筑十书》而言,早于维持鲁威几百年的中国墨子在城防建筑理论体系的完备及其实践方面都非“十书”所可比拟。至于在城市规划、景观、环境、生态等诸多方面就无需多说了。 作为力求回答这一难题的“文库”,不希望在并无足够论据的情况下,本身的说法就莫衷一是,这很难向读者交待。 1.5 关于美学中的一些问题 l P56,“中国建筑……欲图以‘善’代‘美’。” 按:“善”与“美”乃不同的范畴,善可以体现美,却不可以代替。中国历史上对于“美”的定义,含意有所限定,以善代美之说,无论在范畴和逻辑上都难以说通。 l P99,晏婴、伍举之“美”说是为中国古典建筑美学之至论,可以为证。 l P93,文中说:“由于”‘美’在中国古代是一个较低层次的范畴,审美对象与审美活动不由其来概括。” 我不知道“审美对象与审美活动”该怎样“由其(美)来概括法”? 春秋时,楚灵王建章华台,伍举对灵王说过这样的话:“夫美也者,上下、内外、大小、远近皆无害焉,故曰美。……故先王之为台榭也。榭不过讲军实,台不过望氛祥,故榭度于大卒之居,台度于临观之高”。 此前,齐国的晏婴也有过关于美的说法。的确,这里的审美对象和审美活动都“不由其(美)来概括”,但是否就可认定“美”在中国古代是一个“低层次的范畴”? 1.6 关于中国古代城市空间类型的划分问题 l P83,《生存》认为:“就中国古代城市空间而言,……一般意义上的城市空间(形式)类型主要有街道、广场、街区和纪念碑式建筑四种。整个城市语言由这四种词汇组成,其中前两者是城市空间,后两者是城市实体”。 这一立论的根据是什么?是采用什么标准划分出这样的城市中的四种空间类型?中国古代的什么时期、什么城市是按这四种空间类型进行规划组合的?有无典型实例? 1.7 有关于“建筑文化学”研究的历史连续性问题 《生存》的旨趣在于深入发掘中国的优秀建筑文化遗产,弘扬中国古典建筑文化,落脚点则在于为科学地建构“建筑文化学”这门新学科。正因如此,作为“中国建筑文化研究文库”中的一本针对性专著,不可不面对这一门新学科之得以提出,推衍及研究发展进程中的基本事实。 如所周知,任何学位论文的写作和评定都有一条限定,即:对本课题研究领域内出自别人的研究是否了解,了解了多少。学位论文尚且如此,何况专著。 我国建筑学术领域所发动和开展的“建筑与文化”研究始于1989年。是年11月在千年学府岳麓书院举行了我国首次建筑与文化学术讨论会。会议以科学与民主的学术姿态出现。一开始就着重这一研究领域内一些基本概念的廓清,并开始酝酿创建一门新的建筑分支学科——“建筑文化学”。 1992年的全国第二次建筑与文化学术讨论会便正式提出了创建建筑文化学的问题。抛出了一些相关的研究框架,进行交流讨论。以后的历次讨论会无不以建筑文化学的研究作为会议的核心主题,不断推衍,深化发展。因而在(属于第四次讨论会的)盛大的建筑与文化1996年国际学术讨论会(到会有除非洲以外的四大洲的中外建筑、规划、哲学、文化、文物考古界的众多的权威学者)上,不但把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与文化研究推向了国际建筑学术界,而且还制订了建筑与文化研究的课题规划,为“中国建筑文化研究文库”的确立和编纂奠定了基础。 “建筑与文化”在中国的研究一开始就具有全国性,是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进行。其规模系列之完备以及学者参予之众,成果之丰硕,在世界建筑学术领域的此课题阈内也是独特的、领先的。14年来,所有这方面的活动情况及其论述文章都已及时公诸于世,影响所及达于海内外,因而得到了中国建筑学会的确认,并在建筑史学分会下增设了“建筑与文化学术委员会”。“中国建筑文化研究文库”在中国建筑学人的群策群力下也终于在2002年在庐山举行的建筑与文化2002国际学术讨论会上成功地举行了首发式。 作为“文库”中针对建筑文化学研究的专著——《生存》实际上也是这样一种学术历史背景下的产物。令人惊异的是,在“文库”中这样一本关系到“建筑文化学”构建的专著中,却了无痕迹,这有点悖学术之常理,也不符合历史发展的逻辑。原因可能有二:一是不知;二是不屑,无论不知或不屑,都乃治学态度和治学方法中之大忌,不可不察也。 当前中国学术领域中的腐败已不断大大曝光。虽然腐败的表现形形色色,来由却只有两端:一是学术领域的官本位化。近来在北大发生的教学改革浪潮中出现的问题,一经追本索源,便都比较明白。二则是学人本身的缺德少耻。就如南大发生的丑闻便是典型。一味从功利出发,还谈什么学术! 在目前的中国建筑学术领域内,有那么一些自命为龙种实为跳蚤的天才理论家,把一门建筑学搞得玄而又玄,谁也不懂,却把自己推上了金字塔尖,成为“亮点”,实际上不但可笑,抑且可怜!像这样的一些“龙种”,不妨读一读《华中建筑》2003年第3期卷首摘引的哲学博士刘军所著《后现代主义的“鸦片”》一文中的一段,或可使其膨胀了的脑袋清醒清醒! 在这些建筑天才理论家的“学问”中,还能体验到一种有趣的“意象”,概称为“四厚四薄”: 一曰厚外薄中。凡是外国人(甚至于只要是出了中国大陆海岸线的中国人)说的,狗屁也是圣旨;凡是中国学者说的,再高的灼见,能值几文? 如所周知,第20次国际建协大会于1999年6月在北京举行。这应当是中国建筑人的骄傲,特别是《北京宪章》的产生,熔铸了中国建筑学者的心血,也表明了中国建筑学者的气概、渊博的知识和深厚的学术功力。与以前的那些“宪章”、“宣言”相比,有别的是,《北京宪章》中注入了中国文化的基因,内涵有更多的“广义”性。因此,《北京宪章》的历史意义和对世界建筑(含城市)发展的战略性指导意义都是不可低估的。 令人惊异的是,我们的一些炎黄建筑精英们,在把那位来自蓬莱仙岛的自学成才居然能以57平米名世的世界“顶级”建筑师,在狂呼簇拥下又提升为“20建协”的“顶级”名星。而在《北京宪章》闪亮的光芒照射下,“场所精神”反而冷得可爱。真可谓贤氓错位,阴阳颠倒!难怪那个日本留学生不胜感慨,觉得支那民族的劣根性远比他在国内想象的更糟糕。连中日儿童夏令营中的日本小孩都敢于对小皇帝们蔑视:“等着,我们可以第二次打败你们”。 二曰厚古薄今。凡是古人说的,概是金玉良言,无可反驳,若出自今人笔下,安值一顾! 三曰厚死薄活。凡是死人说的都对,死无对证;活人说的,顶个屁! 四曰厚己薄彼。内涵太丰富,就无须多述了。 以上四端时尚于海内的一定建筑学术空间。稍加追究,仍可以四字概括——“学术变态”也。这大概也可以算得是研究学术事态中的一个新“范畴”。有心人不难去“体验”这种意象,学术变态实学人心理变态所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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