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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命建筑”与“破窗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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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短命建筑”在我国的出现,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人们不能以理性的态度对待“老屋”,盲目崇拜新式建筑,在城市建设中追求整齐划一,“随意、残忍”地对老旧建筑一拆了之,这有悖于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2008年7月,江苏无锡市决定将一座高98米、建成仅7年的高楼炸掉,在原址上再盖一座250米的新楼。市民认为太浪费,而规划局有关人士强调炸掉大楼“政府并不吃亏”, “建一个新的更大的医院,政府花掉10亿多人民币,而转让一个老医院地块就获得12个亿,应当说政府实现了盈余”。 太多类似的事儿并不鲜见:广州天河城西塔楼、“西湖第一高楼”、青岛铁路大厦……其中甚至竟有刚刚落成的建筑,例如,重庆市鱼洞水鸭凼隆盛大厦交房仅半年就被拆掉,成为全国“最短命”的建筑,数十名刚拿到新房钥匙或刚装修完的业主,转眼就成了拆迁户。诸多“短命建筑”造成的浪费和对环境发展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年到100年,但我国建筑的实际使用年限远没有这么长。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房屋建筑的平均使用年限不到30年。据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童悦仲说:“我国城市住宅寿命低于50年的情况相当普遍,使用年限短已成为我国住宅的突出问题。“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房屋的使用年限要长得多。美国房产的平均使用年限约为80年,瑞士、挪威等约为70年至90年。 “短命建筑”在我国的出现,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人们不能以理性的态度对待“老屋”,盲目崇拜新式建筑,在城市建设中追求整齐划一,“随意、残忍”地对老旧建筑一拆了之,这有悖于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其实,拆除建筑并不是旧城改造的惟一方法,改造旧建筑往往事半功倍;即使某个建筑确实不适合在原来位置,将其迁移也比拆除后重建更为节约。这样的例子国内外都有。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建筑“中道崩殂”呢?对此,以往多从如何科学制定或严格执行建设规划方面来论述,这当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真正造成中国“短命建筑”层出不穷乃至有可能成为世界“爆破第一国”的原因,却还有着更加深层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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